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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寓說說

買賣不破租賃是什麼?什麼情況下適用?一個實例讓你快速了解!

zuyo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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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5-09
買賣不租賃是什麼?

目錄

租客們注意了!千萬別讓自己的租屋權益受損!3分鐘租寓帶你認識「買賣不破租賃」,這樣當遇到房東突然換人當的情形時,也能夠堅守自己的權益,避免新房東將自己趕出去!

買賣不破租賃是什麼?

買賣不破租賃用一句話就是「房東的房屋買賣行為,不影響租客的租屋權益」。

可以理解成,當租客與房東簽署租約後,若是在合約期間內,房東將房子賣給第三人,這時原本租客與房東簽署的租約依然有效,買房的第三人需要繼續保障租客的居住權益。

參考的法源:民法第425條

  •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,承租人占有中,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,其租賃契約,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。
  • 前項規定,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,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,不適用之。

買賣不破租賃成立條件

  1. 簽訂租約房東的必須是房屋的所有權人:如果跟租客簽約的並非房屋的所有權人則無法適用買賣不破租賃,舉例來說,如果簽約的人是房屋所有權人的兒子,那麼該租約不適用於買賣不破租賃。
  2. 房東的房屋買賣行為「應在」租賃行為之後:意思是租約的成立要比買賣契約早發生。
  3. 租賃契約必須有效:該租賃契約應處於有效期限內。
  4. 未公證的租賃契約且期限在「1 年內」的口頭租約。
  5. 未公證的租賃契約且期限在「5 年內」的書面租約。
  6. 「已」公證且租約超過 5 年的租約(含不定期租約)。

買賣不破租賃案例

房東A與租客B簽署了一年的租屋合約,而當合約進行了三個月時,房東A將房屋賣給買家C,此時買家C將會成為新屋主,而租客B依然能夠繼續居住在該房屋中,且租客B「必須」將房租繳給新屋主。

買賣不破租賃不適用的情況有哪些?

  1. 未公證的不定期租約:只要是沒有經過公證的不定期租約,就不能主張買賣不破租賃,新屋主是可以要求租客搬離房屋的,因此都會建議簽訂租約時要定下明確日期,且到期時再簽訂新租約。
  2. 租約期限超過 5 年並且未公證:當租屋合約簽訂期限超過 5 年時,必須經過公證才能適用買賣不破租賃,否則不能主張買賣不破租賃。

新房東與租客是否可以提早解除租約?

若是新房東或是租客任一方想要提前解除租約,需要依舊房東與租客所簽訂的租約來決定。

定期租約

若是定期租約,在簽訂租約時會約定雙方「是否可以」於租約期限間提出解約,若當時約定「可以」則雙方皆能夠在一個月前告知對方解約資訊後解除租約;而若是約定「不可以」,則雙方僅能於租月到期時解約,或是支付違約金後解除租約。

不定期租約

如果租約為不定期租約,租客能夠於一個月前告知房東解約資訊,並於一個月後解約;而房東則是需要有以下情形才得以解約:

  1. 提供自住證明或是重新建築證明。
  2. 租客破壞房屋或屬於房子的附著物,且不賠償時。
  3. 租客違規成為二房東。
  4. 租客未繳租長達兩個月。(若有一個月押金在,則需未繳租達3個月,並以此類推)
  5. 房客違反原本租賃契約上的規定事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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